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但最终应当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