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准入工作中应当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变更注册资本、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