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手续后,在存款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时,应当告知其账户被冻结情况。被冻结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冻结有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联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