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