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