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六章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