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