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