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