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