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