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