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备专人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该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并具有与履职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的职级,其联系方式应在全机构公开并可查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