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二章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凡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是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银行业协会”。 第六条 地市及其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立银行业自律组织。对于已经设立的,要参照本指引进行规范。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均是独立社团法人。地方银行业协会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但不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八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