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在银行保险机构自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