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范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的保险保障业务以及服务创新,开发相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为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者提供风险管理和服务,推动保险客户提高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意识,根据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和风险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