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主体。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