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数据、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