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相关制度、消费投诉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