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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监管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