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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对热点和重点投诉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操作流程、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和银监局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