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八条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建立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应通过授信后监测手段,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定期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或公开披露。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