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关于银团贷款转让的未尽事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贷资产转让有关监管规定执行。

开展银团不良贷款转让的,适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良贷款转让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