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二十五条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二十五条 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