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一) 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 (二) 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 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四) 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

二、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

(五) 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 (六)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等方式,合理分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品牌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 (七) 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 (八) 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

三、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

(九) 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 (十) 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 (十一)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 (十二) 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

四、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十三)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四) 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 (十五) 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商业银行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创造对接机会与平台。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 (十六)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便于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等进行查询。对于商业银行行使质权获得的知识产权… (十七)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分析,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八) 鼓励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 (十九) 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究,及时报… 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