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二、 完善产品和服务 (四) 完善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跟外贸发展趋势,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结算方式变化、贸易流程特点、应收账款可控程度、市场需求和自身展业能力,合理利用境内外市… (五) 创新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在审慎评估应收账款真实性和稳定性、有效把控应收账款常态余额水平的前提下,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实现授信、放款、还款的灵活… (六) 积极开展保单融资。鼓励银行结合企业需求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开展其他外贸金融服务时,银行可结合企业持有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综合考虑… (七) 创新服务贸易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把握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提供服务贸易金融产品服务,持续加大对旅游、运输、建… (八) 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搭建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深入了解小微外贸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信息,开发特色产品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经营规… (九) 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做市商能力,创新风险对冲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人民币外汇即期和衍生品、跨境人民币结算… (十) 规范发展外贸金融资产交易。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贸金融资产转让,释放出的信贷规模应优先用于支持外贸发展。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