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五、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五、 五、 强化内部管理 (十八) 明确定位目标。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业务专长、客户结构、风险偏好等确定外贸金融业务在自身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相应战略规划。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外贸金融业务打造为拓… (十九) 加强内部协同。鼓励银行加强前中后台部门间业务配合和人员交流,形成推进外贸金融业务发展的合力。中后台部门应加强对前台业务的了解,对前台部门在资金分配和定价、授信审… (二十) 完善绩效考核。进行绩效考核时,银行应充分考虑外贸金融业务专业性强、流程复杂、周期短、资本占用少等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着重突出激励导向。 (二十一) 落实尽职免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外贸金融业务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 (二十二) 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管理水平较高、业务需求较为突出的分支机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授权,单设信贷规模,单独匹配风险资产,推动外贸金融业务发展。 (二十三) 完善内部管理体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发展需要进行外贸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资源倾斜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专业部门、地区专业分支机构,进一… (二十四) 完善跨境服务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在成熟市场、潜力较大的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内外联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同境外同业机构合… (二十五)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建设,通过银企直连、银保直连,实现贸易信息快速交换和线上贸易背景审核。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 (二十六) 加强团队建设。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外贸金融业务发展需要配足专业人员。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培养熟悉贸易规则、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的复合型外贸金融人才,做好人力储备。 (十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