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七、

七、 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32号)“十一”的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公司应在投资账户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上披露账户说明书和合规声明书;”

“十一”的第二项修改为“(二)对于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重大事项,保险公司应在实施前20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上将变更内容或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以合适方式告知所有投保人,同时做好客户解释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