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四、

四、 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中的“四、要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的第三项修改为“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