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准入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第六条 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在申请准入公…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