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 第十一条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 第十一条 经过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将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在核实有关情况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