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九条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应具备的功能和应符合的标准; 产品实际运用质量情况; 认定证书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