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一条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生产的通信信号产品明显供大于求时,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认定生产企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