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特邀监督员可以从旅客、托运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群体中直接聘请,也可以面向社会招募。 特邀监督员可以通过亲身体验等方式收集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向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反馈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