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以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三方机构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调查评价的重要情况;
局政府网站邮箱收到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邮件处理情况;
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的重要情况;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典型问题;
其他需要公开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