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九章 运输收入事故 第四十四条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运输收入事故 第四十四条 事故的经济赔偿 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赔偿,收回的事故赔款列原科目,其中票据事故赔款列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