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格式、底纹、规格、墨色、用纸等标准由铁道部规定(国际联运票据的样式、规格按国际铁路合作组织规章规定)。印票底纹版由铁道部监制。

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必须在由铁道部批准并颁发“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准印证”的铁路印刷厂印制。印刷厂必须严格保密和安全制度,按季将所印制票据的字符、号码、订印单位等事项填写“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情况表”,呈报铁道部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