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细表;
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去);
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审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鉴定证书和审查意见;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