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旅客违法携带、夹带或者随身托运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