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