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