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七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