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的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