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