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一章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铁路设施和铁路承运的旅客、货物的安全均受本条例保护。 第四条 铁路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 铁路部门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维护铁路沿线、车站和列车的治安秩序。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