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