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