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五条 在审查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过程中,必要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组织鉴定、专家评审。 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