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设计开行时速200公里及以下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铁路基础设施是场站设施、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铁路设备设施的总称。

铁路运输相关业务、专业,包括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机车车辆、线桥隧涵、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的运用以及维修养护。其中,铁路运输主要业务包括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等。

独立经营方式是指申请企业承担全部铁路运输相关业务或者主要业务。

委托经营方式是指申请企业与具备相应许可范围资质条件的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由该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全部铁路运输相关业务或者主要业务。

合作经营方式是指申请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协议,由多家企业分别承担铁路运输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