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依法办理铁路运输许可的注销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